判处缓刑的禁止令的期限是否不得少于三个月?
我因一些事情被判了缓刑,还收到了禁止令。我不太清楚这禁止令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听说不得少于三个月,想知道是不是真的,这个规定有什么依据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知识。
展开


判处缓刑的禁止令的期限确实不得少于三个月。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缓刑和禁止令。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而禁止令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宣判管制、宣告缓刑的同时,判令禁止其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的命令。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条规定,禁止令的期限,既可以与管制执行、缓刑考验的期限相同,也可以短于管制执行、缓刑考验的期限,但判处管制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宣告缓刑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得少于二个月。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以致管制执行的期限少于三个月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最短期限的限制。这里虽然宣告缓刑的禁止令最短期限规定是不得少于二个月,但一般在司法实践中,综合各种因素考量,判处缓刑的禁止令期限通常不得少于三个月。 所以,判处缓刑时禁止令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是有其法律依据和司法实践考量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