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试用期被劝退是否合法?


在找工作时试用期被劝退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双方都有一定的权利来决定是否继续合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存在这些情况,那么试用期劝退就是合法的。例如,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了岗位的录用条件,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无法达到这些条件,用人单位就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如果符合这些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合理的理由,仅仅是因为一些随意的原因,比如领导个人喜好等就劝退劳动者,那么这种行为就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