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通知过去签署认罪认罚是量刑吗?
检察院通知我去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我不太明白这个是不是意味着直接就量刑了。我心里很没底,不知道签署这个会对后续有什么影响,也不清楚这和最终的量刑到底是什么关系,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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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检察院通知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不等同于量刑。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在这个制度里,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表明自己认罪认罚的一种书面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同时,该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也就是说,检察院在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会提出量刑建议,但最终的量刑权还是在法院。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证据以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是否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然后作出判决。所以,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不是最终的量刑,只是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 的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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