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产作担保等于抵押吗?
我想用自己的房产给朋友的债务作担保,可有人说这就是抵押,也有人说不是。我不太懂,以房产作担保和抵押到底是不是一回事呢?我想知道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这样心里才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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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以房产作担保是否等于抵押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担保和抵押的基本概念。担保,通俗来讲,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一种保障措施。而抵押是担保的一种具体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这里的担保物权就包含了抵押权。 以房产作担保并不完全等同于抵押。除了抵押这种方式外,房产还可以通过质押(不过在实际中,房产质押比较少见,因为房产属于不动产,通常适用抵押规则)、保证等其他担保形式来为债务提供保障。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甲向乙借款,甲用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给乙,甲依然可以居住在该房产中,但如果甲到期不能还钱,乙就有权通过法律程序处置该房产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而以房产作担保的范围更广,如果是保证形式的担保,可能是第三人以其信用和房产的价值作为保证,承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但此时房产并没有直接作为担保物进行抵押登记等操作。如果是质押,虽然不常见,但理论上是需要将房产的相关权利证书等交付给债权人占有。所以,以房产作担保不等于抵押,抵押只是房产担保的一种特定情形。在实际操作中,一定要明确自己所采用的担保方式,并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以确保担保的有效性和自身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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