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是什么,其成立要件有哪些?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结果发现他为了不还钱,把名下的房产低价卖给了别人。我听说有债权人撤销权这个东西,但不太清楚它到底是什么,满足什么条件我才能行使这个权利呢?想了解下相关概念和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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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该行为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债务人故意搞些操作让自己没钱还你,你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让这个操作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可以分为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方面,首先是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这种处分行为包括无偿处分,比如把财产白白送给别人;也包括有偿处分,像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卖东西。其次,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须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如果在你借钱给债务人之前,他就已经处理了财产,那就不能用撤销权。最后,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或者将要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债权。也就是说,因为他的这些行为,你很可能要不回钱了。 主观要件方面,当债务人的行为是无偿处分时,不要求债务人与第三人有主观恶意,只要满足客观要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撤销权。而当债务人的行为是有偿处分时,需要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为会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也就是相对人存在主观恶意。例如,对方明知道债务人是为了躲债还低价买他的财产。 总之,债权人撤销权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但行使该权利必须严格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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