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
最近对法律知识比较关注,想弄清楚嫖娼这种行为到底是会面临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呀?自己在生活中也听到过不同说法,所以特别好奇从法律层面是怎么界定的,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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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在我国一般情况下属于行政处罚,但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能涉及刑事处罚。 首先来说行政处罚。嫖娼指的是以金钱、财物为媒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就是说,通常嫖娼行为被发现后,公安机关会按照这个规定给予违法人员相应的拘留和罚款处罚,这属于典型的行政处罚手段,目的是对这种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进行惩戒。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嫖娼可能会涉及刑事处罚。比如,如果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嫖娼的,这种行为就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传播性病罪。依据刑法规定,犯传播性病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因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治安管理秩序,还对他人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所以要上升到刑事层面进行惩处。 相关概念: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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