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是否可以设置冻结存款?
我想了解一下,在实际的法律操作中,行政法规有没有权力去设置冻结存款这项措施呢?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法律界限,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搞明白行政法规在这方面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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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里,行政法规是不可以设置冻结存款这一行政强制措施的。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冻结存款就属于对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而该法第九条第四项明确规定,冻结存款、汇款属于法律保留的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权。也就是说,只有法律才有权设定冻结存款、汇款这一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法规是无权设置的。 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避免行政权力的过度扩张和滥用。因为冻结存款会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资金使用和财产权益,如果行政法规也可以随意设置,可能会导致行政权力的不当行使,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所以,严格限定冻结存款的设定权在法律层面,有助于维护法制的统一和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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