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监督是应然监督吗?
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讲,舆论监督是不是应该被视为一种必然的监督方式呢?我在网上看到很多舆论监督的事件,有的效果很好,有的却引发了争议,所以很想了解舆论监督在法律层面的定位,它到底是不是应然监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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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舆论监督是否为应然监督,我们需要先理解“应然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概念。“应然”在法律语境中,指的是按照法律理念和道德准则,某事物应当具备的状态或属性。而应然监督,就是从理想和规范的层面,应该存在和发挥作用的监督形式。舆论监督则是指公众通过各种传播媒介,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以及社会上的各种现象进行监督和批评。 从我国的法律精神和社会价值体系来看,舆论监督具有重要的地位。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为舆论监督提供了最根本的法律依据,公民可以通过言论和出版等自由,表达自己对社会事务的看法和意见,从而形成舆论监督。同时,舆论监督也符合现代民主法治社会的要求,它有助于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社会的公平正义。 然而,虽然舆论监督在法律上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但它并不等同于应然监督。应然监督往往具有确定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等特点,通常由法律明确规定监督的主体、对象、范围和程序等。而舆论监督相对比较灵活和自由,它缺乏明确统一的规范和程序,其监督的效果也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公众的认知水平、信息的真实性和传播的广泛性等。此外,舆论监督也可能存在一些负面效应,如虚假信息传播、网络暴力等,这些都需要法律和道德的约束。 综上所述,舆论监督虽然在我国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和社会价值,但它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应然监督。它是公民行使权利、参与社会治理的一种重要方式,但需要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内进行,以确保其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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