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监督是否属于行使监督权?
我不太明白民主监督和行使监督权之间的关系。我知道民主监督在我们生活中很常见,比如群众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但我不确定这是不是就算在行使监督权了,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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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监督和行使监督权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相关概念。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三大主要职能之一,同时也是公民参与民主的一种重要方式。它主要是指人民政协以及公民等主体,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等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而监督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从联系上看,民主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视为公民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当公民通过民主监督的途径,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时,实际上也是在行使自己的监督权。比如公民通过网络平台对政府部门的某项政策提出质疑和建议,这既是民主监督的体现,也是在行使自己的监督权。然而,它们也存在区别。民主监督的主体范围更广,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人民政协等组织。而且民主监督更侧重于通过民主的方式,促进国家机关的工作改进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而监督权主要强调公民个人基于宪法所享有的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利。所以,民主监督在很多情况下可以看作是行使监督权的一种方式,但不能简单地将两者完全等同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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