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传销罪行是否分为轻判和重判?

我家里有人涉及传销案件,现在很担心他的情况。想了解下传销罪在法律上的量刑是不是有轻判和重判的区别,主要是依据什么来区分的,这样心里能有个底,也想知道怎样的情况可能会轻判或者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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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罪行确实分为轻判和重判。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传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以发展人数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酬,或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以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专门有关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里说的就是相对轻判的情况,一般适用于在传销活动中起到的作用相对较小、涉及金额不是特别巨大、发展下线人数相对较少等情形的犯罪分子。比如,只是被传销组织拉拢后,发展了少量下线,且自己也是受蒙骗的人员。 而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通常体现在多个方面,例如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这些情况往往反映出犯罪分子在传销活动中起到核心组织、领导作用,给社会和他人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所以会面临更重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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