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
最近了解法律知识,对强奸罪的案件性质不太清楚。想知道从法律规定上,强奸罪到底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啊?要是遇到相关情况,在案件性质方面该怎么去正确判断和应对呢,希望能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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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在我国属于公诉案件。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是指由国家公共检控机关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控诉权,针对被告犯罪事实提出控告,并向人民法院提交公诉请求,希望对被告作出定罪量刑裁决的案件,这类案件在刑事案件里占主导。自诉案件则是由被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用经过公安或检察机关介入,而且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则,原告在判决前能和被告自行协商和解,也能撤回起诉,被告在自诉案件审理时还享有反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对强奸罪作出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还有一些加重情节的,处罚更重,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从法律规定及犯罪性质来看,强奸罪性质恶劣、危害大,通常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不过在特殊情况下,若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如强奸罪)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提起自诉。但这是比较特殊的情况,不能改变强奸罪本质上是公诉案件的属性。 相关概念: 公诉案件:就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来控告犯罪嫌疑人,向法院请求给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案件。 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案件,有特定范围和条件限制。 反诉:在自诉案件里,被告作为被害者,控告自诉人涉嫌与本案有关联的犯罪行为,请求法院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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