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国家信访局登记是否属于非访?
我想去国家信访局反映一些问题,打算先去登记,但又担心这种登记行为会被认定为非访。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想知道到国家信访局登记到底属不属于非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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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非访。非访指的是信访人违反《信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的信访活动。非访往往表现为在不恰当的时间、地点,以不恰当的方式表达诉求,比如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影响国家机关正常办公等。 根据《信访条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同时,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到国家信访局登记本身并不一定属于非访。如果信访人是按照正常的信访流程,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到国家信访局进行登记,以反映自己的诉求,这是符合《信访条例》规定的,是公民的合法权利。然而,如果信访人在登记过程中或者之后,采取了诸如在信访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扰乱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的行为,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非访。 总之,到国家信访局登记是否属于非访,关键在于信访人的行为是否符合《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要依法依规进行信访活动,就不用担心被认定为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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