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换地址是否需要重新办理?
我之前办了暂住证,现在换了居住地址,不知道这种情况需不需要重新办理暂住证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要是不重新办会不会有啥影响,所以想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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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暂住证换地址是否需要重新办理这个问题之前,需要说明的是,“暂住证”这一说法已逐渐被“居住证”所取代。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住址发生变更时,是否重新办理有不同的规定。 首先,如果只是居住地址变更,而居住地址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通常无需重新办理居住证。不过,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一般是15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以及变更后的居住地址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居住地址变更登记。办理地址变更登记后,居住证依然有效,居住年限也是连续计算的。 其次,若居住地址变更到了其他县级行政区域,这就相当于离开了原居住证的发放地,需要重新申领居住证。此时,要按照首次申领居住证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后,才能领取新的居住证。新的居住证会重新计算居住年限。 总的来说,换地址后要不要重新办理居住证,关键看地址变更是否跨县级行政区域。大家要及时关注居住地址的变动情况,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重新申领手续,以免影响自己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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