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加班补休日是否算工资?
我在休息日加班了,公司给安排了补休。我想知道,这个补休日公司要不要给我算工资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所以想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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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加班补休日是否算工资,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休息日加班和工资支付的一些基本概念。休息日一般指的是周六和周日,当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时,就属于休息日加班。工资则是劳动者通过付出劳动所获得的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如果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并且之后给劳动者安排了补休,那么就不需要额外支付加班工资了。也就是说,补休日是不算加班工资的。因为补休已经是对劳动者休息日加班的一种补偿方式。例如,小张在周六加班了一天,之后公司安排他在下周的某一天进行补休,那么公司就不用再支付小张周六加班那天的两倍工资了。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却没有安排补休,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就需要按照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时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总之,休息日加班后安排了补休,补休日不算额外的工资;若未安排补休,则用人单位要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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