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表营业收入是开票金额吗,该怎么填?
我在填写利润表时,不太确定营业收入是不是开票金额。我知道开票金额就是开发票的那个总数,但不知道这和利润表上的营业收入是不是一回事。我想了解下两者关系,还有利润表上的营业收入具体该怎么填写,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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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并不一定等同于开票金额。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明确一下相关概念。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它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而开票金额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中,按照交易金额开具发票的数额。 在实际经营中,开票金额和营业收入可能存在差异。有些业务虽然收到了款项并开具了发票,但可能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比如预收账款,在商品或服务尚未提供时,虽然开了票但不能确认为营业收入;反之,有些业务已经满足了收入确认条件,但尚未开具发票,这部分收入也应计入营业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所以,确认营业收入要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等收入确认条件为依据,而不是单纯看是否开票。 关于利润表中营业收入的填写方法。利润表一般有“本期金额”和“上期金额”两栏。“本期金额”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合计数填列。比如,在一个会计期间内,企业销售商品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是100万元,提供劳务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是20万元,那么本期营业收入就应填写120万元。“上期金额”则按照上年该期利润表“本期金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这样可以反映出企业不同期间的经营成果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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