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规让右原则是否不合理?
我开车的时候碰到一个情况,在一个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我直行,右边一辆车也是直行,按照让右原则我得让他先走,可我觉得这样有时候挺影响通行效率的,我就想问问这新交规的让右原则是不是不合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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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规中的“让右原则”,是指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且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在无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两辆车垂直方向互相避让时,右侧车辆具有优先通行权。 这个原则并不是不合理的,它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安全角度来看,由于驾驶员坐在车辆左侧,其对于左侧的观察和反应能力相对较强,而右侧存在一定的视野盲区。让右原则可以减少因视野盲区导致的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让右原则是经过综合考量制定的,虽然在某些特定场景下可能会让人觉得影响通行效率,但从整体的交通秩序和安全角度出发,它能有效避免很多潜在的交通事故,保障大多数人的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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