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拐弯和直行相撞责任主次如何认定?


在我国,右拐弯和直行相撞责任主次的认定,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交通法规来判断。 首先,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或交通警察指挥的情况下,按照规定,转弯的机动车必须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这是因为直行车的通行连贯性和安全性需要保障,如果直行车辆无违章行为正常行驶,那么转弯车辆应负全责。这里体现的就是直行车具有通行优先权,转弯车有避让直行车的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要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 要是路口有交通信号灯或交通警察指挥,那就得遵循交通信号或交警指挥。违反交通信号或交警指挥的一方,是需要承担责任的。这很好理解,信号灯和交警指挥就是为了规范交通秩序,违反了自然要担责。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路口既没有交通信号灯,也没有交警指挥,更没有交通标志和标线,那么在进入路口前应停车观望,再遵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车辆右转弯车辆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这些通行规定来确定优先通行权。 另外,特殊情况也会影响责任认定。如果直行车辆未按标线行驶,例如机动车右转但直行车辆占用非机动车道强行通过,那么直行车辆全责。右转弯车辆如果过去后压实线,也会按照违法禁止标线指示而被扣分。 总之,事故责任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责任划分以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相关概念: 通行优先权:就是在特定交通情况下,某些车辆比其他车辆有优先通行的权利,比如这里说的直行车在无信号灯等情况时相对转弯车的优先通行权。 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划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