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弯和直行相撞责任主次如何认定?


拐弯和直行相撞责任主次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首先,在一般规则下,按照我国交通法规,直行车有优先通行权,也就是转弯的车辆要让直行的车辆。这是因为直行车行驶路线相对固定,而转弯车需要改变行驶方向,为保障交通流畅和安全,所以赋予直行车优先权利。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第五十一条规定,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第五十二条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不过,如果直行车存在违规行为,比如闯红灯,那直行车就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这是因为它违反了基本的交通规则,对事故发生起到了主要的过错作用。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即使直行车没有明显违规,也可能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比如转弯车已经开始转弯动作了,直行车由于疏忽没看到而撞上去;或者直行车没有按照路口的让行标志行驶等情况。当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都有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另外,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通常遵循“右方先行”原则,不管右边来的是直行车还是转弯车,都要让右边的车先通过。如果违反此原则导致相撞,违反方可能承担主要责任。 在具体事故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证据,结合上述法律法规来综合判定责任主次。相关概念:(路权:指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在一定空间和时间内使用道路,进行交通活动的权利。 让行标志:是交通禁令标志的一种,提醒车辆驾驶人必须慢行或停车,观察干道行车情况,在确保干道车辆优先通行且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入路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