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是否有上诉权?
我在一场刑事案件里是被害人,法院对被告人作出了判决,我觉得判得太轻了,心里很不服气。我就想问问,在刑事诉讼中,像我这样的被害人有没有上诉权呢?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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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本身是没有独立上诉权的。上诉权,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这里并没有赋予被害人独立的上诉权。 不过,法律也赋予了被害人一定的救济途径。《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也就是说,被害人虽然没有直接上诉的权利,但可以通过申请检察院抗诉来表达自己对判决的不满,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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