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精神病人协议离婚拿到的离婚证是否有效?

我是一个精神病人家属,家里的精神病人在病发期间和配偶去办了协议离婚,还拿到了离婚证。我们都很担心这个离婚证的效力问题,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这个离婚证到底有没有效呢?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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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协议离婚的条件。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方式。 对于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律上有明确的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协议离婚中,要求夫妻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对离婚的后果有清晰的认识。如果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无法正确表达自己对于离婚的真实意愿,也不能对离婚这一重大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有充分的理解和判断。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也就是说,精神病人在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下,是不符合协议离婚的主体条件的。 所以,当精神病人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时,通过协议离婚拿到的离婚证,通常是可以被认定为无效的。家属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该离婚登记无效,恢复婚姻关系。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证据,对精神病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时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认定,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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