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中受害人不服判决该如何上诉?
我是一起刑事案件的受害人,法院作出判决后,我觉得判得不合理,对结果不服。我不太清楚自己作为受害人有没有上诉的权利,如果有的话,具体该怎么操作,需要走哪些流程呢?希望能得到解答。
展开


在刑事判决中,受害人若不服判决,其本身并没有直接的上诉权,但可以通过申请检察院抗诉来表达自己的诉求。 首先解释一下相关法律概念。上诉权是指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裁判不服时,在法定的期限内请求上一级法院重新审理的权利。而抗诉则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刑事诉讼里,被告人有上诉权,可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而受害人没有上诉权,但有申请检察院抗诉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所以,当受害人不服刑事判决时,应在收到判决书后的五日以内,向作出该判决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递交抗诉申请书,详细说明不服判决的理由和期望达到的诉求等内容。检察院会在收到申请后的五日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同时将决定答复给受害人。如果检察院决定抗诉,就会启动二审程序,由上一级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