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贷是否可以不共同还贷?
我和伴侣结婚后买了房,现在每月还房贷压力挺大的,我不想一起还房贷了,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可不可以不共同还贷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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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贷是否可以不共同还贷,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夫妻共同债务这个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对于婚后购买的房屋,如果该房屋是用于夫妻共同居住,一般来说,房贷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后共同贷款买房,通常意味着双方有共同还贷的意愿和责任,这种情况下,从法律义务角度,是需要共同还贷的。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了约定,包括约定房贷由一方承担,并且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按照约定,另一方可以不承担共同还贷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此外,如果该房屋虽然是婚后购买,但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该方名下,且明确表示只赠与该方,同时房贷也是以该方个人名义承担,那么另一方从法律上可能没有共同还贷的义务。不过,实际情况中,判断房屋是否为个人财产需要综合各种因素和证据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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