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三者险和强制三者险如何进行法律衔接?


商业三者险和强制三者险的法律衔接问题,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等相关事宜中十分关键。下面将为你详细介绍二者如何进行法律衔接。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商业三者险和强制三者险。强制三者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它具有强制性,所有上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购买。而商业三者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商业三者险是在交强险基础上的补充,车主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是否购买以及购买的保额。 在法律衔接方面,赔偿顺序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也就是说,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先由交强险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交强险有责任限额的划分,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当交强险的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全部损失时,再由商业三者险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范围和金额要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来确定,不同的保险合同可能存在差异。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二者的法律衔接也有相应规定。例如,如果被保险人存在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驾驶等情形,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商业三者险对于这些违法违规行为,通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为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 商业三者险和强制三者险的法律衔接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明确了保险公司和侵权人的责任。车主在购买保险和发生事故后处理赔偿事宜时,要清楚了解二者的区别和衔接规定,以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