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条件是什么?
我想了解一下,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呢?我担心自己的某些行为可能会触及相关标准,所以想弄清楚具体的条件,这样也能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避免,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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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是指那些违反法律规定、违背诚信原则,被相关部门认定后会受到多种联合惩戒措施的个人或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首先,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领域,比如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制假售假、偷排污染物、违规建设施工、消防设施不达标准等行为,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可能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其次,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方面,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也会纳入其中。 再者,在司法领域,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老赖’,以及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也会成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另外,在统计、财政金融、科研等领域,提供虚假材料、违反财经纪律、抄袭剽窃科研成果等违背相关行业诚信要求的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同样可能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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