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信用卡诈骗罪?
我最近听说了信用卡诈骗罪,但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认定的。我自己也有信用卡,就怕一不小心触及到法律红线。我想知道,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呢?认定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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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指的是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一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二是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三是冒用他人信用卡;四是恶意透支。这里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在认定信用卡诈骗罪时,首先要明确诈骗金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此外,认定时还需要考量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也就是要确认犯罪嫌疑人是否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比如,恶意透支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要结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等多方面综合判断。 总之,认定信用卡诈骗罪需要从行为方式、诈骗金额、主观故意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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