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结束被辞退是否要补工资差额?
我试用期结束后被公司辞退了,我感觉试用期工资好像低于正常工资标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是不是应该给我补工资差额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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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试用期结束被辞退是否要补工资差额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一规定为试用期工资设定了一个下限,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不合理地压低试用期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一规定,即试用期工资低于法定标准,那么在试用期结束劳动者被辞退时,用人单位是需要补足工资差额的。例如,小李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每月5000元,按照法律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5000元的百分之八十,也就是4000元。但公司只支付给小李每月3500元,这种情况下就明显低于法定标准。当小李试用期结束被辞退时,公司就应该补足每月少支付的500元工资差额。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若遇到试用期工资低于法定标准的情况,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记录等,以便在需要维护自己权益时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明。 如果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差额问题无法协商解决,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程序来确定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补足工资差额。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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