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注销但没给员工买社保怎么办?


当遇到公司已注销且在职期间未购买社保的情况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和解决。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社保的相关概念。社保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公司为员工购买社保是其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接着,对于已注销的公司,虽然公司主体在法律上已经不存在,但并不意味着员工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若公司在注销前存在未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况,可能涉及到股东等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规定,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未经清算就注销,且股东有相关承诺,员工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员工可以先尝试与原公司的股东或负责人进行沟通协商,说明情况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社保补缴或补偿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投诉举报。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行为进行查处。社保经办机构也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原公司或其责任人补缴社保费用。 此外,员工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员工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自己与原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公司未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 总之,即使公司已经注销,员工依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社保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