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买卖不破租赁是否属于善意取得?

我有套房子租给别人了,现在我想把房子卖出去。听说有买卖不破租赁的说法,可我又不太懂这里面的法律关系。我想知道买卖不破租赁是不是善意取得呢?这两者之间有啥区别?我在卖房的时候需要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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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不破租赁
  • #善意取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买卖不破租赁并非善意取得,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两个法律概念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 首先来说说买卖不破租赁。它指的是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转让给第三人,原来的租赁关系依然有效,承租人仍然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使用租赁物。简单来讲,就是房子虽然被卖了,但租客的租赁权益不受影响。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能够稳定地使用租赁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再看看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比如,甲把乙委托他保管的电脑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丙并不知道这电脑不是甲的,而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格,那么丙就可以善意取得这台电脑的所有权,乙不能再向丙要回电脑,只能向甲要求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从构成要件上看,买卖不破租赁强调的是租赁关系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核心在于保护承租人的租赁权,不涉及受让人是否善意的问题;而善意取得的关键在于受让人的善意、支付合理价格以及完成物权变动的公示等条件,目的是保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从法律效果上看,买卖不破租赁是让租赁关系继续存在,租赁物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租赁权;善意取得则是使受让人直接取得物权,原所有权人的权利消灭。 综上所述,买卖不破租赁和善意取得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制度,它们有着不同的适用场景和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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