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固定资产是否计入营业外收入?
我公司最近出售了一批固定资产,在做财务处理时,不清楚出售固定资产所获得的收入是不是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我想知道在法律和财务规定上,到底是怎么界定的,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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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中,出售固定资产是否计入营业外收入,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营业外收入的概念。营业外收入指的是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它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这里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就涉及到固定资产的处置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过去,出售固定资产的净收益通常是计入营业外收入的。然而,随着会计准则的变化,现在对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中的固定资产出售,一般是通过“资产处置损益”科目来核算。当企业出售固定资产实现净收益时,计入“资产处置损益”的贷方;如果是净损失,则计入“资产处置损益”的借方。 只有当固定资产是因为报废、毁损等非正常原因而处置时,相关的净损益才会计入营业外收支。比如,企业的固定资产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毁损而进行处置,这时产生的净损益就会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者营业外支出。 所以,出售固定资产不一定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是企业正常的固定资产出售交易,应通过“资产处置损益”核算;若是因报废、毁损等非正常原因处置固定资产,其净损益才会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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