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第一次拘役第二次算累犯吗?
我之前因为醉驾被拘役过,现在又因为醉驾面临处理。我想知道,之前那次拘役算前科,这次再犯会不会因为是累犯而加重处罚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这种醉驾再犯的情况是怎么认定累犯的,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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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醉驾第一次拘役第二次是否算累犯,需要先明白累犯的概念。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说的是一般累犯。而第六十六条规定了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对于醉驾,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里的刑罚是拘役,而不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所以从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来看,第一次醉驾被判处拘役,不符合“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一要求。因此,单纯的醉驾第一次拘役后第二次醉驾,通常不构成一般累犯。 不过,虽然不构成累犯,但二次醉驾仍然会面临法律的制裁。二次醉驾属于再次违法犯罪,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这一情节,相较于初次醉驾,处罚可能会更重一些。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比如血液酒精含量、是否造成交通事故、是否有抗拒检查等情节,来确定最终的刑罚。所以,即使不构成累犯,二次醉驾也绝不能轻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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