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案底的人却办理了保安证,这种情况合法吗?

我发现有个有案底的人居然办理了保安证,在小区当保安。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保安证办理的规定,想知道有案底的人是不是不应该能办下来保安证啊,这种情况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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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有案底的人办理保安证是否合法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案底”的概念。所谓案底,指的是一个人过去违法犯罪行为的记录,在我国法律术语里,它被称作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 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保安员:(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从这条法规能够看出,并非所有有案底的人都不能办理保安证。如果案底是因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比如偶尔一次的行政拘留,就不属于法规禁止的情形,是有可能办理保安证的。然而,要是案底属于上述法规里所禁止的情况,例如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那么按照规定就不能担任保安员,此时办理保安证就是不合法的。 要是发现存在不符合条件却办理了保安证的情况,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保安从业单位若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所以,对于有案底人员办理保安证的合法性判断,关键在于案底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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