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己写的被迫离职告知函有法律效力吗?

我在公司工作遇到了很多不合理的情况,比如长期加班还没有加班费,工资也经常拖欠。我想被迫离职,打算自己写被迫离职告知函,但是又担心自己写的不正规,没有法律效力,不知道到底有没有用,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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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迫离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自己写的被迫离职告知函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首先,需要明确被迫离职告知函是什么。简单来说,它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形下,为维护自身权益,主动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书面文件。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自己写的被迫离职告知函中,明确指出了用人单位存在上述违法情形,并且表达了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愿,同时该告知函能有效送达到用人单位,那么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要让被迫离职告知函具有法律效力,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内容要准确。要清晰、明确地指出用人单位具体的违法行为,比如拖欠工资的具体金额、时间等,不能含糊其辞。二是格式要规范。一般应包含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离职原因、离职时间等内容。三是送达方式要合理。可以通过邮寄(最好选择EMS,并在备注栏注明“被迫离职告知函”)、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并且要保留好相关的送达凭证,以证明用人单位已经收到了该告知函。如果自己写的被迫离职告知函符合上述要求,那么在劳动争议发生时,它可以作为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证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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