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当对合并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我自己开了家小公司,最近打算和另外一家公司合并。但我有点担心,合并之后,对于另一家公司合并前的债务,我们需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啊?我就是想确切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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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对合并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连带责任,简单说就是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合并后的企业全部偿还债务,也可以要求参与合并的任何一家企业偿还全部或者部分债务,承担了债务的企业事后可以根据内部约定向其他企业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这就从法律层面确定了企业合并后对之前债务的承担责任。 公司合并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等形式。吸收合并是一家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公司解散;新设合并是多个公司合并成立新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公司都解散。不管是哪种合并形式,合并后的主体都要承接合并前各方的债务。 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企业通过合并的方式逃避债务。所以,当企业进行合并时,债权人不用担心因为企业结构变化而导致自己的债权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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