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前的债权债务在合并后如何承担?
我自己开了家小公司,最近打算和另外一家公司合并。但我有点担心合并前公司的债权债务问题,不知道合并之后到底该怎么处理。想弄清楚在合并后,之前的这些债权债务是怎么个承担法,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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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前的债权债务在合并后,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首先,咱们来了解下公司合并的方式。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吸收合并就是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新设合并是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而对于债权债务的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明确规定,不管是哪种合并方式,合并各方在合并前产生的债权、债务,都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来承接 。这意味着,合并后的公司要对被合并公司合并前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负责。 另外,公司合并有一系列法定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让他们有机会在公司合并这个重大变动时,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公司合并后的债权债务承担有明确法律规定,按规定处理就可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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