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自首情节不批捕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想了解一下,要是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在什么情况下检察院会不批捕呢?我身边有个相关的案子,犯罪嫌疑人自首了,但不清楚后续会不会被批捕,所以想知道关于有自首情节不批捕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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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只要有自首情节就一定不批捕。 咱们先讲讲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就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要是犯罪较轻的,还能免除处罚。另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以自首论。即使犯罪嫌疑人不具有前面两种典型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也可以从轻处罚;要是因为如实供述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就可以减轻处罚。 而关于不批捕,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四十条,在一些情形下,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予逮捕的决定。比如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 也就是说,虽然有自首情节本身不是不批捕的必然理由,但当自首情节和其他因素,比如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涉嫌犯罪但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情况结合起来时 ,检察院有可能作出不批捕的决定。总之,是否批捕要综合案件的各种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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