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遗失物卖给别人是否属于无权处分?
我捡到了一个东西,没找到失主,就把它卖给别人了。现在有人说我这是无权处分,我不太懂,想问下把遗失物卖给别人真的算无权处分吗?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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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把遗失物卖给别人通常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遗失物和无权处分。遗失物是指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不慎丢失的物品,物品的所有权依然归原主人所有。而无权处分则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也就是说,你没有权利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卖给别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这意味着,当你把捡到的遗失物卖给别人后,原所有权人有权要求你进行赔偿,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购买者要回物品。如果购买者是通过拍卖或者从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处买到的,原所有权人在要回物品时需要支付购买者所花费的费用,之后再向你追偿。 所以,捡到遗失物后,正确的做法是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寻找失主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而不是自行将其售卖。否则,你可能会面临法律上的责任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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