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他人卖淫仅一次的行为会被判刑吗?
最近了解到一些关于组织卖淫的案例,其中有人只组织了一次,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想知道仅组织一次他人卖淫的行为是否会被判刑,具体的判定标准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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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他人卖淫仅一次的行为,也是可能会被判刑的。 首先,需要明确“组织卖淫”的法律概念。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这里的“多人”一般是指“三”以上的数(含本数),主体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关键在于其在卖淫活动中是否起到组织者的作用。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组织一次卖淫就属于情节严重,但如果在这一次组织卖淫活动中,存在其他严重情形,比如组织未成年人卖淫、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等,同样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从而受到更严厉的刑罚。即便不存在这些严重情节,只要构成组织卖淫罪,就会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处罚。 需要强调的是,组织卖淫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社会风气和公序良俗,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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