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制是否属于宪法制度?
我在学习宪法知识时,看到有提到三权分立制,不太确定它是不是宪法制度。我想弄清楚三权分立制在我国宪法体系里的地位,以及和我国宪法制度的关系,不知道能不能请专业人士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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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立制并不是我国的宪法制度。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三权分立制的概念。三权分立制是指把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这种制度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政治体制模式。 而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我国的权力结构体系强调国家权力的统一行使,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在它的监督下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这与三权分立制下权力的制衡与分割有着本质区别。 所以,从我国宪法的规定和权力运行机制来看,三权分立制不符合我国国情,也不是我国宪法所确立的制度。我们应该立足我国国情,坚持和完善符合我国实际的宪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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