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宪法监督权属于谁?

我想了解下,在咱们国家到底是谁拥有宪法监督权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也不知道宪法监督权到底意味着什么,想弄明白到底是哪个主体具备这个权力,以及有什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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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宪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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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监督权是一项重要的权力,它对于保障宪法的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尊严起着关键作用。简单来说,宪法监督权就是监督宪法是否得到正确实施的权力。 在我国,宪法监督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部分国家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监督宪法的实施的职权。第六十七条又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的职权。这两条法律条文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宪法监督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来行使宪法监督权。例如,审查法律法规是否与宪法相抵触,如果发现有抵触的情况,可以依法予以撤销或纠正。此外,还可以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监督,确保宪法的各项规定得到切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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