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什么机关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我想知道在咱们国家的宪法里,到底是哪个机关拥有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呢?这关系到宪法能不能有效执行,我很想弄清楚这个问题,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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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宪法规定了特定机关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首先,监督宪法实施是确保宪法权威、保障公民权利和维护国家法治秩序的重要制度安排。简单来说,就是要保证宪法能得到正确的执行和遵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由它来监督宪法实施,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也能确保宪法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又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也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行其部分职能。由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只召开一次会议,会期也较短,所以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能保证对宪法实施的监督工作可以常态化、持续化地进行,及时处理宪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总的来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同肩负起监督宪法实施的重任,从不同层面保障宪法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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