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什么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我想弄清楚在咱们国家,依据宪法的规定,到底是哪个主体拥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呢?这方面我不太懂,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了解清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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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有着明确的规定。宪法监督是确保宪法的权威和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安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监督宪法的实施”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着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它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由它来监督宪法实施,能够保证宪法的实施符合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它能够持续开展监督宪法实施等工作,弥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期有限的不足,保障宪法监督工作的常态化和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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