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情况下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是否违法?
我和一个未成年人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了性关系,现在心里有点慌,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不是违法的。我也不太清楚关于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我这样的行为会不会面临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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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是否违法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确“未成年人”是指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但在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这个法律问题上,主要区分的关键是对方是否满十四周岁。 如果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无论该女性是否自愿,都按照强奸罪来定罪处罚。这是因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在生理和心理上还未发育成熟,缺乏对性行为的理解和同意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只要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就构成了强奸罪,而且会在强奸罪的量刑基础上加重处罚。 如果与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女性和男性)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一般不认定为犯罪。但如果存在其他情形,比如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即使是自愿,也会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规定,犯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如果性行为的发生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或者涉及到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如强迫、威胁等手段,那么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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