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案底必须要求本人签字吗?

我因为一些事情可能会留下案底,现在相关部门在处理的时候让我签字,我不太明白这个签字是不是必须的。我担心不签字会不会有什么不好的后果,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案底是不是必须本人签字才会记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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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底签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案底的概念。案底通常指的是某人过去违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是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该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关于案底是否必须本人签字,这需要分情况来看。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很多环节涉及到签字,比如在讯问笔录、询问笔录、鉴定意见告知书等文书上签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这表明在讯问笔录环节,是需要本人签字确认的,签字意味着本人对笔录内容的认可。 然而,案底的形成并不完全依赖于本人签字。即使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字,只要证据确凿,经法定程序认定其有罪,依然会留下案底。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所以,即使本人不签字,只要证据达到了上述标准,依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定罪,进而形成案底。 综上所述,本人签字并非是形成案底的必要条件,但在刑事诉讼的一些具体环节中,签字是具有重要法律意义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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