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罚款是危险驾驶罪的合理处罚方式吗?
最近了解到危险驾驶罪,我就挺好奇的。身边有人因为危险驾驶被查了,想知道对于危险驾驶罪,单独罚款这种处罚方式合理吗?是都不能单罚,还是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单罚呢,想弄清楚这方面规定。
展开


单独罚款不是危险驾驶罪常见的合理处罚方式。 首先来了解一下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构成危险驾驶罪: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对于危险驾驶罪,法律规定是处拘役,并处罚金。 这里说的“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罚金”是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在我国刑法中是附加刑。法律这样规定,是因为危险驾驶行为严重威胁到公共安全和正常交通秩序,不仅要让犯罪分子受到人身自由上的惩罚,也要在经济上予以制裁。 所以从法律规定本身来说,一般不会出现单独罚款来处罚危险驾驶罪的情况。不过在司法实践中,虽然法律明确是“处拘役并处罚金”,但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犯罪情节极其轻微等,法官会在法律框架内结合实际情况行使自由裁量权,但这并不代表单独罚款是一种常规合理的处罚方式,只是存在这种极为特殊的可能性。总之,正常情况下,危险驾驶罪不能只通过单独罚款来处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