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小产权房遗嘱公证是否可行?

我有一套小产权房,想立遗嘱把它留给子女。但听说小产权房的产权情况比较特殊,不知道能不能对涉及小产权房的遗嘱进行公证。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到底可不可以办理小产权房遗嘱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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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对于小产权房遗嘱公证的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然而,这里所说的“个人财产”是指公民合法拥有的财产。 小产权房由于其产权的特殊性,其合法性存在一定争议。它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以,严格意义上讲,小产权房并不属于公民合法拥有的完全产权的财产。 在实际操作中,公证处一般不会对小产权房遗嘱进行公证。因为公证处需要确保所公证的事项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小产权房的产权不明确,可能会引发后续的纠纷和问题,公证处为了规避风险,通常会拒绝办理此类公证。 虽然不能进行遗嘱公证,但这并不意味着遗嘱就没有效力。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嘱有多种形式,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如果符合相应的法律形式要件,这些遗嘱同样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即使遗嘱有效,小产权房的继承可能仍然会面临一些问题。由于小产权房无法进行产权过户登记,继承人在取得房屋权益方面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在涉及小产权房的遗嘱设立和继承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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