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是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算吗?
我刚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想了解下社保缴纳的起始时间。我不清楚是从合同签订那天开始算,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我担心公司给我缴纳社保的时间不对,影响我的权益,所以想问问到底是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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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社保是否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算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而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里的“用工之日”,指的是用人单位实际上开始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力,劳动者开始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劳动的日期。 那么,“用工之日”和“合同签订之日”有什么区别呢?合同签订之日是双方签署劳动合同的日期,而用工之日是劳动者实际开始工作的日期。这两个日期有可能是同一天,但在很多情况下是不同的。比如,有的劳动者在签订合同后,可能过几天才正式入职工作,那么用工之日就是正式入职工作的那一天,而不是合同签订的日期。 所以,社保并不是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算,而是从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开始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和缴纳社保,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要求其补缴社保。如果协商不成,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进一步保障了劳动者在社保权益方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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