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发票且没有付款的情况下该如何计算成本?
我公司在和供应商交易时,遇到了没收到发票,也还没付款的情况。但在做财务核算时,需要计算成本。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要怎么计算成本,担心算错了会影响财务数据,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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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发票且没有付款的情况下计算成本,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有相应的规定和方法。 从会计角度来看,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只要经济业务已经发生,企业就应该确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也就是说,即使没有收到发票和付款,如果已经实际接受了商品或服务,就需要将该业务对应的成本计入相应的会计期间。例如,企业在本月接受了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用于生产,但尚未收到发票和付款,那么应该按照合理的估计金额将原材料成本计入本月的生产成本。 对于税务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在没有取得发票时,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如果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仍未取得发票,该成本可能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计算成本的方法通常有多种。如果是采购货物,在没有发票和付款时,可以参考以往同类货物的采购价格、市场价格等合理估计成本。如果是提供劳务或服务的成本,可以根据劳务或服务的工作量、合同约定的价格等进行合理估算。总之,在没有发票和付款的情况下计算成本,既要遵循会计核算原则准确记录成本,又要注意税务处理上对扣除凭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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