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向岳父母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判断女婿向岳父母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的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为了夫妻双方共同的利益而产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女婿向岳父母借款时,女儿也在借条上签字,或者事后女儿对这笔借款进行了追认,那么这笔借款显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女儿明确表示知道这笔借款并且认可用于家庭相关事务,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都有偿还这笔债务的义务。 如果借款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即使只有女婿一人签字,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消费,比如购买日常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 然而,如果借款是以女婿个人名义,并且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比如用于女婿个人的投资、赌博等,岳父母需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若无法证明,那么这笔债务可能会被认定为女婿的个人债务,女儿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在实际生活中,为了避免类似的纠纷,岳父母在借款时可以要求女儿和女婿共同签字确认,明确借款的用途和还款方式等。这样在发生争议时,能够更清晰地界定债务的性质,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