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继承房产时儿子是否优先受偿?

家里老人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产,我是女儿,还有个哥哥。哥哥说他是儿子,继承房产应该优先,我觉得不合理。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继承房产时儿子是不是真的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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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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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继承房产时儿子并非优先受偿。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定继承的概念。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就意味着,在法定继承中,儿子和女儿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不存在儿子优先受偿的情况。 法定继承的顺序方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论男女,都处于同一继承顺序。 在分配遗产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所以,在继承房产时,儿子并不优先受偿,男女平等地享有法定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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