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租赁合同稳定吗?
我准备和别人签经营租赁合同,把自己的一处商铺租出去。但我有点担心这个合同稳不稳定,会不会中途出现什么问题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经营租赁合同到底稳不稳定,有哪些保障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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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其稳定性是有一定法律保障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一份完善的经营租赁合同,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为合同的稳定履行奠定了基础。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就可以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 其次,关于租赁期限,《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合同期限内的稳定性。如果在租赁期限内,没有出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情形,双方都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再者,《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这也是对承租人权益的一种保护,有助于维持经营租赁关系的稳定。 然而,经营租赁合同也可能存在不稳定因素。例如,如果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如承租人不按时支付租金,或者出租人擅自将租赁物收回等,就可能导致合同无法稳定履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守约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违约方的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经营租赁合同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框架内是相对稳定的,但也需要双方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以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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